泰州市教育局文件
泰教招〔2012〕40号
关于2012年泰州中考录取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
各市(区)教育局,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:
为规范招生秩序,树立教育形象,确保2012年泰州中考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地完成,现就中考录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。
1.关于师范定向生录取。泰兴市、兴化市师范定向生录取批次安排在提前批次第一小批次。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、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。遇有尾数同分考生时,则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投档,再同分按语数两门总分排序投档,仍然同分按语文成绩排序投档。
2.关于国际班录取。中考成绩公布后,招生学校与考生进行志愿再确认,在此基础上,依据招生计划、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。若招生学校在该校择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,可适当降分,降分幅度不超过该校择校线下50分。录取国际班的学生,在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。
3.关于民办普通高中录取。根据招生计划、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。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,在本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重新征求志愿,经征求志愿后,计划仍未完成,不再进行补录。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考生登记,不得擅自接受考生缴费,不得私自印发录取通知书。
4.关于姜堰市艺术中学录取。招生范围以姜堰市为主,录取分数线执行各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。考生初中期间综合素质审美与表现评定结果须达B级及其以上。录取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,严格执行市教育局“双控”政策。
二○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
主题词:中考 录取 意见
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